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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實案例

夫不顧妻月事要求從後面來 嗆:不給我就離婚

NOWnews – 社會中心/新北報導 - 2014 / 10 / 09 $ 發佈

一名男子日前透過網路,結識一名大陸籍女子,男子隨後飛往當地和女子會面,2人認識僅2個月就閃電結婚。

女方嫁來台灣後,卻屢遭對方家暴,甚至還不顧對方月事來臨,仍要求發生性關係,更要「從後面來」。

男方還揚言「不給我就離婚」,女方憂心離婚後恐遭遣返,便錄下性愛過程訴 離婚 ,法官判男方敗訴。

檢警調查發現,該名52歲的台灣籍男子,原從事錄影器材的工作,他在2012年間結識44歲大陸籍女子,2個月後就結婚,女方因此嫁來台灣。

但男子稱說妻子來台後拒絕和他行房,甚至是在發生關係後,女方卻要求他支付「清潔費」,讓他覺得對方將婚姻關係視為性交易來進行。

男子還稱說妻子在養生館賣淫、甚至有全裸照被色情網站刊登而讓他發現。

但根據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女方則反駁指控,她稱說雙方性生活正常,甚至還配合丈夫需求,即便月事來也和對方嘿咻,反卻被她指控她不願配合 離婚|下一站幸福

因此她將丈夫在原本裝在家中的監視器,做為蒐證2人性愛過程當證據提供給法官。

女方原擔心如果離婚恐遭遣返,提供這些性愛影片證明自己有「善盡妻子義務」。

法官審理之後,男方指控妻子賣淫或是在色情網站兼差等事,卻都提不出證據,甚至男方還在提告後要脅妻子「先做愛,再撤告」,顯然將女方當成性工具發洩, 因此認定男方須負較大責任,判決男方敗訴,全案可上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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